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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的干部
第三十七条 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健全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
第三十八条 社的各级领导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并且要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 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 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九条 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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